經濟部常次沈榮津呼籲大陸當局給予台商「國民待遇」,這是在台灣商界人士相繼提出此主張後,首次有政府首長表態呼應。

台灣瀕臨「FTA懸崖」,經貿情勢危疑嚴峻,而ECFA後續協議又在藍綠黨爭中觸礁,因此官民皆有希望陸方給予台維瑪網路創業系統商「國民待遇」之想,認為如此即可繞過簽約的磨難與延誤。可見,台灣官商對情勢之緊迫,真如馬總統所說「心急如焚」。

但此議可能有其盲點。難道只讓台灣向大陸要「國民待遇」,台灣能不能也給大陸「國民待遇」?一、若非互惠LCD液晶螢幕,大陸可能不答應;二、大陸若答應,台灣更無法抵擋大陸的磁吸效應;三、大陸若答應,將使台灣失去藉兩岸經貿互動來調整產業結構及改善國際競爭力的砥石及試點。

對任何國家來說,全球化的主要效應,就是要藉相互開放市場來改善自己的產業結構,以建立在世界立足的競爭力。台灣是淺碟經濟,不參與全球化便活不下去,但既要參與全球化,朝野就不能沒有「藉由平等開放的痛苦,化作自我改善之決心」的覺悟。

兩岸經貿關係,ECFA已然是大陸大讓利。但台灣的「全球化」,不是只對大陸,也不能只對大陸;即使大陸給了台商國民待遇,台灣能教所有經貿交流國家皆給國民待遇嗎?若對方皆給,台灣是不是也都給?

連太陽花都不反對大陸讓利,而只在「弱勢產業」上作文章。北京若要對付這種「只拿不給」的心態,最佳的方法就是給台灣「國民待遇」。但全球化是「能取也要給」的平台,以開放來刺激產業的競爭力,始能在全球化架構中生存。

台灣要的是經由各種FTA(包括ECFA)而鍛鍊的經貿競爭力,而不是大陸的「國民待遇」。

馬來西亞mbi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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